李铁上诉是因检举立功未被法院采纳?别信谣言!只是负隅顽抗
原国足主帅李铁决定上诉,有传言称,他在里面认为自己有检举揭发的立功表现,而法院一审的时候没有考虑采纳,所以不服,但事实真的如此吗?
首先请注意,过往所谓李铁在里面检举揭发立功的消息,都来自“媒体人”的爆料,并没有任何一家官方媒体有类似的报道。而那些“爆料媒体人”,并没有神通广大到得知代理律师和李铁在里面见面的内容——那些内容律师都不能向外透露,否则就是违法——更不可能知道李铁在里面究竟没有检举揭发,只能为了流量瞎猜,或者通过“某人”进去了而倒推可能是李铁供出来的。
其实李铁究竟有没有检举揭发立功,是可以看出端倪的。《经济观察报》报道称,一审庭审中,李铁虽然表示“认罪悔罪”,但未做“认罪认罚”。所谓“认罪认罚”,是指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对于检方指控其犯罪的事实没有异议,且同意检方给予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。
显然,李铁没有与检方在量刑意见方面达成一致,这说明检方这里就很可能认为他没有立功表现。揭发检举,是向公安机关或检察院检举,由公安机关或检察院依法进行调查核实,如果属实,认为他有立功表现,再提交法院,最终由法院来决定是否予以认可。
此外,在杜兆才和陈戌源的判决通报里,都有“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,主动交代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,认罪悔罪,积极退赃,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”,陈戌源的通报里面,还明确写有“揭发他人犯罪行为,经查证属实,具有立功表现”。
而李铁的判决通报呢?以上文字一个字都没有!只有罪名和具体的判决结果。鉴于李铁案的影响力不亚于杜兆才案和陈戌源案,官方通报里没有提到这些内容,大概率意味着李铁在里面真的并未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,并未主动交代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犯罪事实,并未揭发他人犯罪行为。
也许有人会说,李铁如果没有揭发检举,为何“只”判有期徒刑20年,而不是无期徒刑?这不是减刑了吗?
事实上,李铁虽然涉案金额高达1.2亿,但那是五项罪名的总金额,单一涉案金额没有那么高,没有一项够得上判无期,所以数罪并罚就不能到无期徒刑,20年有期徒刑其实已经是顶格了。陈戌源则不同,他是一条受贿罪的金额就超过8000万,够判无期了。
综上所述,没有任何充分确凿的证据证明李铁在里面检举揭发了,所以,认为这就是他选择上诉的理由,也只是无稽之谈,是传言甚至谣言罢了。他之所以上诉,最基本、最基础的一个理由肯定是“头铁”不认罚,负隅顽抗,而且“上诉不加刑”,就算失败也没有什么损失,顶多也就是维持原判20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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